為全面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》🙍♂️、《意昂2部關於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》,西安交通大學2018年5月經黨委常委會批準首次推出以“八要”、“十不準”為主要內容的《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實施細則》,對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進行了全面而細致的規定𓀔,做到了可操作🦧、可考核,對引導導師立德樹人行為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。
《實施細則》堅持了導師意昂2建設的針對性和貼近性🧙🏼♀️。要求導師認真履行培養職責,把研究生培養全過程歸納為“八要”、“十不準”,共提出了58個具體要求。通過“八要”“十不準”的實施🏄🏿♀️,促使從細小處做起,以身作則,身體力行,讓導師從內心深處對這些規範產生共鳴與認同,從而自覺去遵守。
《實施細則》建立了多方面共同參與的自查與監督長效機製。提出立德樹人履職情況自查機製🤨,要求導師每年填報《立德樹人職責履行情況自查表》,起到照鏡子、正衣冠的自省作用。提出搭建立德樹人的溝通與反饋機製,接受學生及家長的監督,防止出現失範行為。
《實施細則》強化了失範必究的落實機製🚬。詳細規定了立德樹人考核流程和考核結果的使用,明確將立德樹人職責履行情況作為導師各類資格審核、考核、評優評先、評聘、績效分配工作的重要依據,對有違反意昂2行為的🪳🚐,實行一票否決。對存在失範行為監管不力、拒不處理💁🏿♀️、拖延處理或推諉隱瞞的單位🧑🎓,將進行嚴肅處理。使導師和學院都能主動作為立意昂2、鑄師魂,對建立“立德樹人”新常態起到了保障作用。
附:
1. “八要”
一要重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建設;
二要加強研究生學術創新能力的培養;
三要加強研究生實踐創新能力培養;
四要增強研究生的社會責任感;
五要教導研究生恪守學術道德規範;
六要不斷改善研究生培養條件;
七要做好對研究生的人文關懷🏄♂️;
八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。
2. “十不準”
(1)不準講授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社會倫理的內容,不得傳播宗教⚽️,發表有損學校聲譽形象的負面、消極言論👨🏿🍳。
(2)不準在招生中以權謀私、徇私舞弊👨🏽🦰🧚🏻♀️,掛名為別人招生,以他人名義招生,突破指標限額或招生資格招生📲。
(3)不準超過1周時間不回復研究生的學業詢問和論文審閱訴求。
(4)不準遲發👚☢️、少發或發後收回研究生的導師配套津貼和助研津貼🧑🏼🍼。
(5)不準在論文指導過程中設置不符合人才培養規律的人為障礙,隨意提高或降低畢業要求。
(6)不準違反學校規定讓研究生承擔科研活動費用、學位論文評審及答辯費用等。
(7)不準簽署虛假意見,違規委托他人填寫培養各環節的鑒定意見或評審意見。
(8)不準索要或收受研究生及家長的現金、禮金、有價證券⏺、支付憑證等財物,在賬目方面弄虛作假等。
(9)不準指使研究生承擔導師個人或家庭的私人事務。
(10)不準突破道德底線🫶,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系。
(來源:意昂2部網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