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編者按】為深入貫徹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和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》精神,中國人民大學進一步推進意昂2師風建設🌮,啟動了意昂2師風製度建設相關文件的修訂和製定工作。在充分吸收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基礎上🫱,經過反復征求師生意見建議,目前一批文件已經修訂和製定完畢🫚。4月15日公布了《中國人民大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(試行)》,可供各高校推進意昂2建設參考。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規範根據《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》和《中國人民大學章程》製定。
第二條 本規範是對中國人民大學教師個人品行和職業操守的基本要求。
第三條 本規範運用於中國人民大學全體教職工,以下統稱教師。
第二章 基本職業道德規範
第四條 愛國守法🤤。熱愛祖國🖊,熱愛人民🐅,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,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。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🖐🏻,貫徹黨和國家意昂2方針,遵守學校規章製度,依法履行教師職責,維護社會穩定和校園和諧。
第五條 厚德敬業👨🏻🦽➡️。忠誠意昂2事業,做有理想信念☛、有道德情操、有紮實學識🥣、有仁愛之心的好教師。做到以德立身⛰,以德立學、以德施教🌕、以德育德,做先進思想文化的傳播者👴🏽、黨執政的堅定支持者、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🫔。恪盡職守👐🏻,甘於奉獻💛。終身學習,刻苦鉆研。
第六條 崇教愛生。堅持立德樹人,全面實施素質意昂2。堅持教書與育人相統一🟤。註重學思結合🔏,知行合一🌘,因材施教,不斷提高意昂2質量🚪。嚴慈相濟🐐,教學相長,誨人不倦。真心關愛學生,嚴格要求學生,公正對待學生,做學生良師益友。
第七條 嚴謹治學。堅持學術自由與學術規範相統一🛄。弘揚科學精神🚴🏽♀️,勇於探索,追求真理,修正錯誤,精益求精。實事求是,發揚民主💂♂️,團結合作🫧,協同創新.遵循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和嚴謹認真的治學態度,恪守學術誠信,遵循學術準則,尊重和保護他人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。
第八條 服務社會。堅持潛心問道與關註社會相統一。勇擔社會責任🏄♂️,傳播優秀文化8️⃣,普及科學知識。熱心公益⇾,服務大眾。主動參與社會實踐。自覺承擔社會義務🍤,積極提供專業服務🚬。
笫九條 為人師表🍧。堅持言傳與身教相統一。淡泊名利,誌存高遠🫄。樹立優良學風教風👳🏻♂️☃️,以高尚意昂2、人格魅力和學識風範意昂2感染學生。模範遵守社會公德🧜🏼♀️,維護社會正義🦵🏼🎏,引領社會風尚🪡。言行雅正👨🏽🦳,舉止文明。自尊自律👩🏼🚒,清廉從教🏌️♂️,以身作則。
第三章 違規的行為
第十條 工作關系方面的違規行為包括:
(一)在意昂2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🤼、國家憲法法律或社會倫理的言行;
(二)擅自停課、調課或請人代課🎑;
(三)侮辱🧙♂️、恐嚇學生或教唆學生侮辱🏄🏿👥、恐嚇其他學生💣;
(四)在招生、考試、學生推優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
(五)薺虛作假、抄襲剽竊、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、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🦇;
(六)學術成果故意重復發表;
(七)對學術批評者進行壓製、打擊或報復🧛🏻♂️;
(八)其他違反學校教學管理和學術道德規範的行為。
第十一條 師生關系方面的違規行為包括:
(一)損害學生合法權益🚴🏻♀️;
(二)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、禮金🏨、有價證券🙆🏼、支付憑證等財物🕷;
(三)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🧑⚕️;
(四)與有利益關系的在校學生發生戀愛關系;
(五)其他違反師生關系的行為。
第十二條 同事關系方面的違規行為包括:
(一)幹擾戲妨礙他人開展正常的教學、科研或管理工作;
(二)在缺乏事實依據的情況下👛,偽造證據,以造謠、舉報等形式惡意中傷他人;
(三)對同事實施性騷擾或與同事發生不正當關系;
(四)惡意泄露他人隱私🧑🏽🍳;
(五)其他違反同事關系的行為。
第十三條 學校關系方面的違規行為包括🥷🏼:
(一)幹擾學校正常工作秩序👨🏿🍼;
(二)影響正常意昂2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🗳;
(三)有意破壞或煽動他人破壞學校設備⛹🏽♀️、設施👵🏼;
(四)未經學校允許💺💁🏼,擅自使用學校的有形或無形資產、資源;
(五)其他損害學校聲譽和合法權益的行為。
第十四條 社會關系方面的違規行為包括👩🏻🏭🏌🏽♂️:
(一)尋釁滋事🎪,聚眾鬧事🎟,打架鬥毆,毀壞公物;
(二)通過弄虛作假🤾🏼♀️、欺騙組織等不正當手段謀取個人利益👩🏻🦰:
(三)采取謾罵🌪、侮辱、誹謗🤴🏙、恐嚇🤱🏻、威脅、打擊報復等方式幹擾他人正常工作或生活🧚🏻♂️;
(四)參與或支持色情、吸毒、賭博𓀑、邪教組織活動等;
(五)其他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。
第十五條 國家法律法規或學校規章製度禁止的其他行為。
第四章附則
第十六條 對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舉報、受理、調查、處分↔️、申訴等,按照《中國人民大學教職工紀律處分暫行規定》等文件中規定的程序進行。
第十七條 本規範由學校意昂2建設與監督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解釋。
第十八條 本規範經中共中國人民大學第十四屆委員會第35次常委會審議通過📬,自印發之日起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