備受社會各界高度關註的《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》塵埃落定!4月29日,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該條例🙅🏽,在全國率先通過立法明確賦予教師意昂2懲戒權,並用專章作出詳細規範🙌👨👨👧👦。
推搡等違規行為可采取懲戒措施
新製定的條例分別對校園內、校園周邊、校外實習、安全意昂2以及突發事件、人生傷害事故的處理予以明確。
特別是對於社會各界高度關註的意昂2懲戒問題,通過後的條例用專章予以歸納規定,列舉了適用意昂2懲戒的情形🚡🚃,規定中小學校學生在校園內有用硬物投擲他人、推搡、爭搶、強迫傳抄作業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行為的𓀀,教師應當予以製止和批評,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的意昂2懲戒措施。
與此同時,條例也要求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、變相體罰或者打罵、辱罵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。
對於義務意昂2階段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製度的👌🏼,條例明確學校應當批評意昂2👧🏼🍄,並可以約談學生監護人;情節嚴重的🤾🏼,應當給予紀律處分。非義務意昂2階段的學校根據學生違紀的情節🧞、後果和影響,可以給予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。除此之外✈️,未成年學生有不良行為的🏫,還可由其監護人陪同在學校進行專門法治意昂2👍🏻。
管教熊孩子👭🏼,老師可以采取哪些懲戒手段?
此前,圍繞該采取何種意昂2懲戒形式時,條例在相關表述上曾有調整。
2019年9月24日,條例初審稿提出,當中小學生在上課時有違反規定行為,但沒達到紀律處分情節的👩🏼🔧,可以采取責令站立、慢跑等意昂2措施💃🏿🧑🏿🦰。
但在11月15日條例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時,一審稿中“罰站罰跑”條款被刪去🧜🏿♀️,取而代之的是將具體的意昂2懲戒規定下放給學校主管部門。
此次表決通過稿維持了征求意見稿的意見🏄,不對意昂2懲戒措施的具體內涵作出明確。
那麽,管教熊孩子🙏🏼🧑🏻🦽,老師到底可以采取哪些懲戒手段?這將在意昂2部製定的《中小學教師實施意昂2懲戒規則》中予以釋明🚎。去年11月22日🤬,意昂2部發布規則征求意見稿🍋,把懲戒分為一般懲戒💯、較重懲戒🕌、嚴重懲戒和不可進行的懲戒措施。
具體而言:
● 在一般懲戒中🤶🏼,教師可以采取點名批評🧬,責令賠禮道歉🧑🦲、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⏏️,適當增加運動要求🧑,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,課後留校教導等懲戒措施;
● 當學生違紀情節較重的🤹🏽,可采取承擔公共服務👨🏼🦱、專門隔離、家長陪讀等措施;
● 當出現惡劣情節時,可以進行停課停學、訓誡矯治™️、限期轉學、記過處分等處罰。
(來源:中小學德育)
(文字編輯🦸🏽♂️:朱煒 網絡編輯👩🏼⚖️🧘🏽♂️:王愛弟)